时间: 2024-12-20 06:24:39 | 作者: 五星体育免费观看
南海网12月10日消息(记者 蒙健)12月10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因经营不符合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化妆品,从事化妆品经营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销售假冒侵权的化妆品,海南棠汇实业有限公司被依法予以罚没款1.1万余元。
据介绍,6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接到化妆品检验不合报告,报告数据显示: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抽检时发现,海南棠汇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化妆品安热沙金灿倍护防晒乳(标示注册人/备案人:株式会社资生堂,生产批号:3335L7;规格:60ml/盒),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项目“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等5个项目不符合规定。
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南棠汇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核查,送达《化妆品抽样检验报告》,根据案件线索核查情况,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海南棠汇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通过QQ群向不知名的个人,购进12盒“安热沙金灿倍护防晒乳(批号:3335L7)”,在邮乐网平台销售。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其销售的“安热沙金灿倍护防晒乳(批号:3335L7)”不符合相关规定。”8月24日,执法人员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情况通报函,认定海南棠汇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安热沙金灿倍护防晒乳(批号:3335L7)”为假冒安热沙“ANESSA”注册商标的产品。
经执法人员调查,上述化妆品进货价106元/盒,销售价169元/盒,已销售11盒,剩余1盒该公司自用,货值金额共计2028元,认定违法来得到的为1859元。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没有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没有保存相关进货付款凭证,致使无法对不合格产品做溯源。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南棠汇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化妆品,从事化妆品经营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其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经营不符合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化妆品行为,依法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859元;因经营不符合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化妆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行为,择一处罚,处罚款10000元。以上合计罚没118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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